農業農村部: 嚴肅查處轉基因生物非法制種等違法違規行為
1月27日,農業農村部發布《2021年農業轉基因生物監管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強調重點監管研究實驗、南繁基地、品種審定、制種環節、種子加工經營及進口加工等。
為貫徹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關于“尊重科學、嚴格監管,有序推進生物育種產業化應用”的決策部署,根據《生物安全法》《種子法》《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堅持“兩手抓”“兩促進”,既要加快推進生物育種研發應用,又要依法依規嚴格監管,嚴肅查處非法制種、知識產權侵權等違法違規行為,保障農業轉基因研發應用健康有序發展。
《方案》明確各省級農業農村部門的年度工作目標是:積極推動農業轉基因監管納入政府議事日程,將支持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事業發展的相關支出列入政府預算;通過書面形式明確轄區內農業轉基因監督檢查、行政許可、行政執法、科普宣傳等職責分工;印發農業轉基因監管方案;指導從業主體辦理農業轉基因生物加工許可證,依法開展農業轉基因生物加工審批和監管;對轄區內農業轉基因研究試驗和農業轉基因加工企業現場檢查覆蓋率100%;對涉農科研育種單位試驗基地和南繁育種基地抽樣檢測覆蓋率100%;加強重點地區抽樣檢測,涉及東北糧食生產區、西北西南種子生產基地的相關省份,玉米田間抽樣檢測工作地級市覆蓋率100%。
《方案》強調監管重點,一要壓實主體責任。農業轉基因相關從業者承擔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責任。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通過召開行政指導會、監督檢查、政策法規培訓、約談等方式,督促農業轉基因相關從業者落實主體責任,強化從業主體自我約束和管理。研發單位應成立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小組,單位法定代表人要切實擔負起監管的法定責任,落實安全小組審查、監督、檢查、報告等職責;健全從實驗室到田間試驗的各項管理制度,嚴格落實監管措施。種子生產經營單位應加強對制種親本的管理,建立健全檔案,確保源頭和流向可追溯,嚴防非法生產經營轉基因種子。
二要加強研究試驗監管。對農業轉基因研發單位全覆蓋檢查,嚴查中間試驗是否依法報告,環境釋放和生產性試驗是否依法報批,基因編輯等新育種技術研究、中外合作研究試驗是否依法開展。對農業轉基因試驗全程監管,試驗前核查控制條件是否合規,試驗中檢查控制措施是否落實到位以及試驗材料可追溯管理情況,試驗后檢查收獲物、殘余物等管理情況。
三要加強南繁基地監管。加大南繁基地抽檢密度和頻次,嚴查私自開展試驗和育繁種行為,堅決鏟除違規試驗和育繁種材料。加強省際間協查聯動,海南省應及時將南繁育種單位違規情況通報各單位屬地省,屬地省應對轄區內南繁育種單位從嚴管理,對違規單位嚴肅約談,責令整改。
四要加強品種審定監管。優化完善品種審定制度,為有序推進生物育種產業化應用提供政策保障。申請單位應確保品種不含未經批準的轉基因成分,品種試驗組織單位應進行轉基因檢測,發現未經批準轉基因成分的應立即終止試驗。加強對轉基因品種試驗種植的監管,依法嚴格落實相應控制措施。
五要加強制種環節監管。對制種基地、非法種子田塊等開展排查,查早查小,加大種子下地前和苗期檢測力度,春耕備耕前和種子收獲季開展專項檢查活動,嚴防非法轉基因種子流入市場。
六要加強種子加工經營監管。加強對種子包裝、標簽等環節監管,加大對種子市場、經營門店的轉基因成分抽檢力度,嚴查轉基因種子非法加工銷售。
七要加強進口加工監管。強化境外貿易商、境內貿易商和加工企業“三位一體”審查,加強進口農業轉基因生物流向管控。嚴查運輸、儲存、加工等過程控制措施落實情況,全面核查產品采購、加工、銷售、管理等檔案記錄,確保進口農業轉基因生物全部用于原料加工,嚴禁改變用途。
八要加強病蟲害發生動態監測。安排專業人員跟蹤監測轉基因作物種植區域的病蟲害消長、種群結構及其生物多樣性變化,及時掌握有害生物抗性動態,研究提出應對措施,嚴防目標害蟲轉移對其他作物造成危害,防范次要害蟲上升危害。
《方案》要求加強監督檢查突出問題導向,落實監管線索督辦、約談問責制度,落實監管信息報送制度;并加大查處力度,全面摸排收集違規線索,及時立案調查,依法從嚴處理,緊抓重點案件不放,深挖線索來源,打掉非法擴散源頭。鼓勵社會各界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舉報。